家庭暴力法律惩处相关知识解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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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之加害者,若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,应依法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;若触犯刑法,亦须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.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涉嫌犯罪的,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;若未构成犯罪,人民法院须对其予以训诫,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,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3. 若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等机构及其员工未按本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向公安部门报案,导致严重后果,上级主管或该单位将依法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者予以处分。
4. 若国家工作人员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,却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,将依法受处分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5. 重度家庭暴力触犯刑法,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、虐待、故意伤害、杀人、侮辱等多项罪名。施暴者常以殴打、束缚、饥寒交迫、强制劳累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,对家庭成员身心施以重创,情形严重者,以“虐待罪”论处,可判两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管制;若致人重伤或死亡,则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6. 家庭暴力施暴者若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家庭成员,损害其尊严,且情节恶劣,则触犯侮辱罪,将面临3年以下刑期、管制或政治权利剥夺。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构成故意伤害罪;若致人重伤、残疾或死亡,根据刑法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7. 依法论处,凡施暴干预家庭成员婚嫁自主者,均触犯刑律,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