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家庭暴力离婚如何正确的赔偿方法

如何妥善处理家庭暴力离婚赔偿事宜。

关于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正确方法,显然是近期备受关注的议题。众多朋友对此深感兴趣,因此,小编特此搜集了相关资讯,与大家共享,以便共同了解这一重要话题。

1.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,财产分割应兼顾无过错方权益。法律规定,过错包括重婚、同居、家暴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,即过错方因行为导致离婚,须对无过错方进行民事赔偿。

2. 新修订的《婚姻法》及最高法出台的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,对离婚过错赔偿事宜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。

3.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明定,以下四种情形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:(一)涉嫌重婚者;(二)已婚者与他人共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者;(四)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者。

4. 遵循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,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。

5. 物质损害赔偿,即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受损,须依法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。离婚诉讼中,若过错方(限于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四种情形)造成对方经济损失,应负赔偿责任。例如,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、护理、交通等费用。

6. 精神损害赔偿,即行为人因过错致人损害,依法应对受害者精神损失给予补偿。离婚诉讼中,过错方导致离婚,无过错方必然遭受损害,包括物质及精神层面。此赔偿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其中明确:侵害隐私等公共利益,受害人诉求精神损害赔偿,法院应依法受理。该解释亦对赔偿数额作出原则性规定,无过错方可依此请求法院判决赔偿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7. 在处理婚姻续存期家庭财产分配时,应优先考虑无过错方及子女利益,但这种优待并非等同于离婚过错赔偿。即便无过错方获得较多财产,亦非赔偿之谓。过错赔偿制度的建立,旨在补偿无过错方所受损害,无损害则无赔偿之理。

8.关于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,《婚姻法》及司法解释已明确界定请求主体及提出方式。

9.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明确,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。作为受害者,无过错方对于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与经济损失,自然有权索赔。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指出,赔偿责任应由无过错方的配偶承担。显然,第三者不承担此责任,因其非离婚诉讼当事人。若无过错方诉第三者,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,非离婚诉讼范畴。

10.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之规定,若无过错方依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,作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不得单独依据该条款提起赔偿请求,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。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,不同意离婚且未依规定提出赔偿请求,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。若被告在二审期间才提出赔偿请求,法院应先调解,调解无果则告知其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。可见,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严格。对于法院判决不离的案件,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亦不予支持。

11. 若夫妻离婚源于家庭暴力,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偏向无过错方的原则。同时,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,两者并行不悖。为在离婚中争取更多权益,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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