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应不应该有所照顾

家庭暴力情形下的离婚财产分割,是否应给予受害者适当倾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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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应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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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,法官若发现家庭暴力情况,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必须充分考量家庭暴力这一要素。

2、当财产利益受损,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关怀。

在家庭暴力案件中,若加害人自认或法院确认,受害人如需治疗、因暴力失业或工作受限,及财产受损者,财产分割时宜获得适度补偿。

3、为受害人所做牺牲提供的补偿及关照。

受害人若曾资助加害人接受高等教育或创业,不论初衷自愿与否,若此牺牲导致其离婚后生存能力削弱、收入降低、生活品质下降,财产分割时应得到合理关照。

4、针对精神损害,提出赔偿诉求。

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,无论施暴者是否已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,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。

5、倡导家务劳动平等相待,共建和谐共融的家庭氛围。

在家务、育儿、养老等方面投入较多的当事人,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倾斜,给予关照及补偿。

6、明确共有债务的界定。

在判定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时,不宜简单套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二十四条,而需全面考量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利益。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,应提供合理说明,对方享有抗辩权利。法院应依据逻辑推理与日常生活经验审慎判断,以防利益失衡或纵容恶意逃债行为。

7、针对虚构债务等不当行为,

一旦人民法院查实或有合理怀疑一方涉嫌伪造债务、或指使他人伪造债务、转移、隐瞒财产,将依法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47条之规定,予以相应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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