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受家庭暴力离婚,能否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?
今日话题:探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是否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。接下来,我将简要介绍相关内容,期望对各位朋友有所裨益。
当然可以。
本案件依据确凿证据,确认被告暴力行径对原告身心造成显著伤害。作为无辜受害方,原告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。
1. 夫妻因家庭暴力而结束婚姻。
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由介绍相识,旋即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。然而,双方相识至结婚的时间过于仓促,婚前了解不足,婚后亦未建立深厚感情,常因小事争执。2013年9月28日,家庭纠纷升级至肢体冲突,邵某报警并立案。2013年10月24日,被告写下保证书,承认暴力行为并对原告孕期造成的伤害深感愧疚。尽管如此,2014年6月16日,双方再次发生冲突,被告伤及原告头部并咬伤其手臂,民警现场取证。原告因此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。
2. 双方协议离婚,原告获得三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以慰藉心灵。
本院审理认为,原被告双方系自主结合,婚后育有一女丁某乙。被告虽为再婚,却未履行丈夫与父亲职责,反在婚姻期间屡次对原告施暴,导致原告对婚姻绝望,身心受损。原告据此提起离婚诉讼,被告亦表同意。本院遂支持原告离婚请求。证据显示被告暴力行为对原告造成伤害,原告有权索要赔偿。据此,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。
3. 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若家庭暴力导致离婚,无过错方有权索要赔偿。本案证据显示,被告多次施暴,甚至在原告孕期及哺乳期,综合考虑常人心理承受力等因素,认定被告暴力行为对原告身心造成显著伤害。原告作为无辜方,有权索赔。本院依法裁定,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合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