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暴力鉴定书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呢?
今日话题聚焦:探讨家庭暴力诊断书作为证据的效力。接下来,简要为大家解读家庭暴力诊断书是否可作为证据,期望给各位小伙伴带来启示。
当然可以,毫无问题。
1、证人证词。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,或许有旁人目击,如社区保安、父母、友人、保姆或邻里等。若他们曾亲眼所见暴力情形,应尽早与之沟通,或委托律师通过调查笔录方式取得证人证言。
2、报警档案。遭遇家庭暴力后若曾报警,警方将留存出警记录。按照法定程序,警方常于派出所对施暴者与受害者分别询问,并制作笔录。
3、伤情鉴定。遇有伤害,受害人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治疗凭证。如需法医鉴定,公安机关将提供介绍信,以便司法鉴定伤情。受害者应及时就医,保留诊断证明、医药费收据及病历资料。所有这些证据均需妥善保存,包括后续治疗相关书证。
4、书面证据。
(1)若受害人曾向妇联反映家庭成员施暴,妇联工作人员已妥善处理并调解,则该机构不仅具备过往工作记录,还能为家暴事件单独出具证明。
(2)居民或村民曾就此问题向委员会反映,相关机构亦可提供书面证明。
(3)若受害者曾向双方或单方单位求助,该单位领导有权代表机构出具书面证据,或委托律师开展调查。
5、精选视听素材。
(1)若受害人与施暴者发生争执,通话录音可作为关键证据;双方商讨协议离婚或赔偿时,对方若未否认施暴行为,录音同样有效。
(2)遭受对方暴力后,若留存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,均可作为家庭暴力有力证据。
6、悔过书。遭遇家暴后,若对方曾写下保证书、忏悔书或承诺书等,承诺不再施暴,此类书面材料均可视作家暴的有力证据。